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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关于2019年上半年成人及自考本科毕业生申报学士学位的通知

来源: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 发布日期:2019-05-05 浏览量: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及《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鄂二师院行[2008]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2019年上半年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院2018年下半年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本科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1.三门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应达到70分,其中每门课的成绩不得低于65分。

2.外语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位申请者本科在读期间,参加全省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英语专业参加成人学位外语考试考第二外语);

     2)非英语专业本科在读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者已参加且通过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

     3)英语专业本科在读期间,参加专业英语四级、专业日语一级考试且成绩合格。

三、申报时间及相关资料上交要求

    请认真核对2019年上半年已办理本科毕业证并符合申报学士学位的学生信息,请于520日前将如下材料上交(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提交材料:

1. 学位申请与审批表(2份)(见附件1)填写并用A3纸打印出来;

2. 毕业证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且有效清晰);

4. 湖北省内全国英语四六级合格成绩单复印件(非湖北省全国英语四六级需上交原件);

5. 毕业生成绩登记表的复印件;

6. 两张2寸蓝底照片及电子照片(电子照片以jpg格式,姓名+身份证号命名,电子相片为蓝底彩色规范证件照、150x210像素,10kb以内,并与要现场交纳的为同一底板相片,严禁上传翻拍、扫描的电子照片,电子照片不清晰将影响学位申报),电子照片上交材料时再提交;

7. 按照《附件2:学位申报名模板》填写相关内容并打印出来。

备注:

1. 附件1和附件2 已发群共享;

2. 填写《附件2学位申报名册表》时,“各门平均”是指所有本科段的课程成绩的平均值,“主干平均”是指三门学位课程的平均值。

 

四、审批和报送程序

1.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

2.各辅导员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的名单,请于2019 5月20日前,将2019届上半年本科毕业生的《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名册》电子版交二师项目部教务办(创业中心1009办公室)。

3.报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工作部复审。

4.报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的名单在全院公示。

5.报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6.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具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收集原始资料、严格审核数据,确保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各单位学位评审小组要严格审查环节,务必严格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文件精神,杜绝在学位授予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

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复核时一旦发现上报数据有重大错误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向全校进行通报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特别提示:

1.      用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申报学位的学生,除需提供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外,还需进入《教育部考试中心综合查询网(http://cet.neea.edu.cn/)注册查询补办四六级成绩证明书,同时将查询网站中有本人姓名、成绩、图像的页面进行截图并打印(将用户名及密码写在成绩证明书的右下角,设置尽量简单,方便核查);

2.      学位外语在本校报名的学生申报学位时只需填写学位外语通过时间和合格编号;在外校报名的学生需提供所在报考学校(湖北省成人本科生申请学位外语考试合格名单)的复印件并由责任部门加盖公章,否则不接受学位申报,逾期不再办理。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5月5日



                                      供稿人:饶蓉蓉

                     审稿人: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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